交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实施细则(2023)
??一、对象:
??凡以团体形式参加中智人身保障计划且参保单位已经缴费、身体健康的、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中国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全职在职员工(简称被保障人)。
本保障年度之前已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及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或空腹血糖超过6.2mmol/l、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癫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艾滋病、性病和中智《四十种重大疾病及三种轻度疾病保障计划实施细则》所列四十种重大疾病和三种轻度疾病等疾病及正患病住院、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障人。
*保障年度是指每年一月一日零时至十二月三十一日24时。(下同)
??二、如实告知:
??1. 被保障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企业有权拒付人身保障金。
2. 被保障人应当仔细阅读并认可本《交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及注意相关免责事项。
??三、交通意外伤害保障金给付范围:
??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发生意外交通伤害事故均属交通意外伤害保障金给付范围。意外交通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且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交通事故证明的客观事件。具体给付金额以参保单位与本企业约定为准。
??1.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参保单位与本企业约定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
??2.交通意外医疗保障金
??参保单位参加交通意外医疗保障金的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无论一次或者多次因交通意外伤害,在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或本企业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企业在保障金额范围内,按照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障金,最高赔付5万元人民币(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给付)。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赔付。
??四、受益人:
医疗保障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障人,被保障人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受益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
??五、交通意外事故的通知 :
??参保单位、被保障人或者受益人应在被保障人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企业。
??六、交通意外伤害保障金申请手续:
??1.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企业医疗管理部门申请给付保障金:
1)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2) 公安部门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
3) 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如被保障人因交通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美高美4688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 被保障人户籍注销证明;
5) 受益人所能美高美4688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为境外死亡,受益人须美高美4688事故发生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和资料。
??2.医疗保障金的申请,由被保障人作为申请人,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企业医疗管理部门申请给付保障金:
??1) 填写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员工补充医疗报销单);
??2)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史等就医资料;
3) 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七、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障人死亡、残疾的,本企业不给付保障金责任:
??1.参保单位或受益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障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障人自杀;
??4.被保障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交通意外;
??5.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被保障人从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效力和解除
??1.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实行。
??2.被保障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本企业有权拒付相关保障金,且对该被保障人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障责任终止。